| 广东鼓励民事纠纷私了 缓解审判力量不足矛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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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9:10 金羊网-新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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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记者 温建敏 实习生 田琼 通讯员 刘洪群) 法院的一些简单民事案件或刑事案件的民事部分,甚至轻伤类的刑事案件,都可以“刑转民”,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私了”。昨日,省司法厅厅长陈伟雄在昨天召开的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表示,将创新人民调解的工作思路。 陈伟雄昨天在会上介绍,目前,广东省有3万多个人民调解组织、23万多俗称“和事
广东省高院副院长李毅锋表示,目前广东法院普遍存在人少案多、审判力量不足的情况,“如果大量纠纷能够通过人民调解解决,可以减少审判资源的浪费,提高审判效率”。 陈伟雄表示,今后,人民调解组织将与法院、公安机关联合起来,在人民调解与法院共同化解社会矛盾中,将部分民事纠纷列为诉讼前置,法院将一些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简单民事纠纷交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公安机关对一些案件的民事争议部分,在查清案件基本事实、分清基本责任的清况下,可移交调委会处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