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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跳槽易泄密 法庭审案提出司法建议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17:13 新华网

  一起表面上看似普通的劳动争议案件,却因职工掌握着企业的技术信息,直接威胁到商业秘密。这一困扰企业的问题被提出后,审理该案的市二中院天铁审判庭及时向企业提出切实可行的司法建议。日前,在法院的帮助下,该企业已成功杜绝了问题的发生,使自主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得到了有效保护。

  天津市二中院驻天津铁厂审判庭不久前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引起了审判人员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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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一名企业职工因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持不同意见,从而与企业发生纠纷。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发现该职工掌握着企业的技术信息,解除劳动合同势必影响到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与此同时,审判人员了解到该企业许多技术人员均掌握一定的商业秘密,若没有一定的协议规范,泄密现象必将频繁发生。为此,天铁审判庭立即与天铁集团法律顾问处取得联系,了解到顾问处也已发现这一问题,于是双方就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进行了专题研究。

  针对在审判实践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该审判庭书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司法建议,提议企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规章,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专门制定保守商业秘密条款或签订专门的保密协定。这一建议提出后,立即引起了天铁集团领导的共鸣,认为该项措施不仅利于企业商业秘密的预期保护,也利于在纠纷发生后提交司法程序解决问题,于是以厂方文件的形式将该建议转发并迅速组织人员研究具体方案。应企业要求,审判庭积极参与了《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协议条款》的起草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掌握商业秘密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能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不能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等内容,同时明确规定若职工违反此条款,企业可依法请求赔偿。

  如今职工在与天铁集团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协议条款》,有效维护了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完)(孙启明刘军)(来源: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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