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见义勇为索赔第一案"法院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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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15:46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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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经连续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被告人陈春豹盗窃作案后驾车撞死见义勇为男子慈洪生”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春豹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同时判令陈春豹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265651.8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春豹伙同他人共实施盗窃犯罪12起,抢劫犯罪1起。陈春豹在
公诉人在庭审中表示,陈春豹的行为不仅剥夺了慈洪生的生命,也使慈洪生白发苍苍的老父失去了儿子。据了解,慈洪生为人本分,工作认真负责。本来他并不负责看管电力设施,但他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我们在谴责陈春豹犯罪行为的同时,也为慈洪生的大义凛然而折服。我们相信,慈洪生的血不会白流,他用生命捍卫了正义,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慈洪生的家属开始的索赔数额是20余万元,后来又改成了35万余元,最后在法庭上又增加到47万余元。这47万余元中,死亡赔偿金为206260元,原告今后生活费47208元,丧葬费9324元,交通费1885元,亲属误工费2220元,精神损失费206260元,抢救费639.8余元。(完)(张然王祺) :(来源:每日新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