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宁市公办高中8月开始招收“择校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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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11:06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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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上午,市教育局发出《关于进行2004年公办高中“择校生”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该通知要求,“择校生”招生根据“西宁地区2004年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招生工作安排》及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班数,按每班10人招收,不得突破招生计划。8月1日至3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已参加2004年西宁市中考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和中考成绩单到拟选择学校报名。
这是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公办高中招生出台的六项措施,切实落实学校招生自主权,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环境而采取的一项措施。8月1日至8月3日,考生到各招生学校设定的报名点报名,市区与三县考生不得跨区域报名,报名时学校将准考证收回。8月4日至5日,各招生学校根据报考“择校生”的人数、学校招生人数划定录取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8月6日,各招生学校将“择校生”录取名单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8月7日至10日,教育行政部门按程序对各招生学校“择校生”进行审批。8月11日,考生到各招生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各学校将公示“择校生”录取名单、成绩及分数线。8月15日,“择校生”到各招生学校报到。“择校生”收费严格按照省市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此次招生将坚持公平、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原则,严格限定范围,不准招收自费生、借读生,或以自费班、特长班名义招生收费;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比例、公开招生人数,统一报名、统一按高分到低分录取、统一办理入学手续、统一编班;坚持按收费标准规定收费的原则,不以“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名义,变相收取其他费用;坚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学生及家长监督的原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