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贪污贿赂可能定为“洗钱罪” 专家:尽快出台《反洗钱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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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10:19 江南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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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消息人大常委会预工委法案室主任、《反洗钱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俞光远接受《财经时报》专访时说,中国现行刑法规定,洗钱罪仅有四种上游犯罪:贩毒、走私、恐怖活动、黑社会组织犯罪,范围明显过窄;将贪污、贿赂、腐败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规定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 俞光远表示,洗钱犯罪是以其上游犯罪所得的存在为前提的,上游犯罪范围的宽窄,
因此,应考虑将贪污、贿赂、腐败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规定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从近几年司法实践看,贪污、贿赂、腐败犯罪有不断上升的势头,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对这类犯罪所得的洗钱活动打击不力,尚未有效遏制。 又讯人大常委会预工委法案室主任、《反洗钱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俞光远接受《财经时报》专访时说,“虽然本届人大关于《反洗钱法》的制定和出台还没有确定时间表,但这部法律亟需尽快出台。”俞光远介绍到,《反洗钱法》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确定为一类项目,即为本届人大任期内需要提交审议的法律草案。今年3月人代会结束不久,立法起草小组即宣告成立,意味着立法工作正式启动。起草工作小组由17个部门组成,人员分别来自人民银行、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外汇管理局、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等。 《反洗钱法》起草工作小组的前期工作,主要是收集国内外反洗钱的相关资料,调查研究。《反洗钱法》起草工作小组成员还参加了有关反洗钱国际研讨会;7月初,工作小组再次举行全体会议,研究草案框架结构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