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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对艾滋遗孤将实行家庭寄养制度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5日08:08 信息时报

  还可利用服务机构对孤儿进行相对集中的安置

  本报讯(记者游曼妮)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全力配合全省艾滋病防治“四免一关怀”政策的推行,广东省民 政部门将陆续推出艾滋病孤儿寄养等制度。

  广东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及遗孤的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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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范围比较小,主要是因为不少 艾滋病患者和患者家属对病情保密,没有向民政部门提出救助申请;暂时还缺乏专项的救助资金,只靠低保资金和基本医疗救 助金实施救助。民政部门重申了“四免一关怀”救助条件,凡城乡居民家庭中因患艾滋病导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的,该家庭将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给予低保救济,同时给予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必要的医疗救助。

  已故艾滋病患者遗留下来的孤儿和孤老的救助工作也将是民政部门工作重点。该负责人透露了正在商议中的救助方案 :首先鼓励亲属和社会收养孤儿,为孤儿的成长创造健康的家庭环境;其次积极推广家庭寄养,参照《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给予寄养家庭一定的物质补贴,加大对家庭寄养的规范管理,并为寄养家庭及时提供必要的家长培训和服务指导; 对于无法收养和寄养的儿童,由当地政府在社区中建立单元式家庭设施,采取小家庭照料模式,为孤儿提供必要的生活教育条 件。

  对于已被感染艾滋病毒的孤儿,通过小家庭式的家庭照顾模式进行相对集中的安置;在确有需要和可能的地方,对于 不能实行收养和家庭寄养的儿童,在充分利用原有福利机构的基础上,结合农村敬老院和城市社区服务机构的建设情况,改建 或新建符合当地实际需要的收养性服务机构,对部分孤儿进行相对集中的安置;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要求,对于 农村居民符合救助条件的已故艾滋病患者的遗孤实行五保供养;对于城镇地区已故艾滋病患者的遗孤,按照全省《城乡居(村 )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要求,根据救助对象的情况,分别给予全额享受和差额享受低保金待遇,其中的“三无”人员 符合条件的由福利机构依法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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