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儿子贪污受贿甘肃财政厅原副厅长落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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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13:58 新民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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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兰州晨报消息:原甘肃省财政厅副厅长郑卫民因“善于”贪污受贿,得到了“腐败财神”的“美名”。郑卫民现年44岁,曾经是甘肃省最年轻的厅级干部。从当上副厅长到发案,只有短短两年时间。2003年11月28日,郑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1日经甘肃省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为30万元“搬砖头”
据有关办案人员介绍:2003年4月,郑卫民为了让其儿子郑某到中央美术学院附中上学,便吩咐甘肃省石化公司驻兰办事处主任王唐升从其下属公司出资30万,以赞助费的名义给附中。 付款后,郑在北京和王以及甘肃经贸委企业处处长刘立商量,由刘在甘肃找几家企业给甘肃省财政厅打报告,申请资金来填补陇兴公司30万元以及其他开支。 在刘运作完毕后,根据郑的批示,甘肃省财政厅给三家企业拨付资金70万元。资金到帐后,上述三家公司各留5万元后分别将余款汇给陇兴公司。 “腐败财神”黑色年鉴 除了上述案件外,兰州市检察院认定郑卫民涉嫌犯罪的事实一共达11项之多: 1999年至2002年甘肃干酪素厂副厂长胡某为“感谢”郑的帮忙,给郑总共送现金3万元。 1999年至2001年间天水某公司总经理王某为获取资金,给郑送现金2万元。 1998年至2000年平凉某机械公司为争取资金,该公司给郑送现金3.3万元。 1999年9至10月甘肃省石油总公司驻北京办事处主任王某为了取得资金,给郑送2万元现金。 2003年6至7月平凉某机械公司新任经理孟某,为争取项目资金,给郑送现金1万元…… 近日因郑卫民涉嫌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被兰州市检察院正式起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