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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程序药品范围特殊医疗 工伤合理就医三项注意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10:37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针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1个多月以来,出现的违反住院程序、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等诸多问题,近日,市医疗保险事业处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工伤定点医院注意以下三方面,以此保护工伤职工利益。

  工伤职工住院程序:工伤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时,由职工本人或家属持《医疗保险证》、住院病历到医院医保办登记,由医保办在住院病历首页上加盖“医疗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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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后,方可住院治疗。

  工伤《药品目录》范围:工伤职工治疗所适用的药品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标准,暂时按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执行。需要特殊用药的,必须与工伤职工本人或家属签订书面协议,未签订书面协议而使用范围外药品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负担。

  特殊医疗审批程序:工伤职工住院或门诊就医需要特殊检查、治疗(如CT、磁共振等检查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填写《烟台市企业职工工伤特殊医疗审批表》,由用人单位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方可进行检查、治疗(急救患者可先予检查、治疗后三天内补办上述手续)。(李勇允光王晓)责任编辑:张涛来源: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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