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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占用华侨农场土地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16:4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12日电 (记者陈键兴) 中国政府重新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就非法侵占华侨农场土地以及归侨侨眷私有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全国人大华侨委、国务院侨办、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致公党中央、中国侨联12日在此间联合召开“侨法宣传月”新闻发布会。国务院侨办主任陈玉杰在会上介绍了本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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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的“实施办法”的有关修订内容。

  她指出,着眼于推动华侨农场的改革和发展,此次修订的“实施办法”增加了对华侨农场体制改革和土地使用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陈玉杰强调,安置归侨的农场、林场的土地,是国有农场经济发展及其归难侨职工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近些年来,华侨农场、林场的土地被非法侵占的情况比较严重。根据《土地管理法》关于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规定,比照国家有关农垦农场土地保护的规定,“实施办法”增加了“国家依法征收或征用安置归侨的农场、林场的土地的,依法给予补偿”的内容。

  “实施办法”还依据《宪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归侨侨眷私有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问题。

  陈玉杰介绍说,为保护归侨侨眷在国内私有房屋的所有权,明确归侨侨眷私有房屋拆迁的补偿问题,“实施办法”规定:“依法拆迁归侨、侨眷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房屋拆迁管理的规定给予货币补偿或者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同时,为妥善解决归侨侨眷私有房屋的历史遗留问题,结合中国私有房屋拆迁的实际情况,“实施办法”还增加了“按照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归侨、侨眷私有房屋被拆迁的,补偿安置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内容。

  中国修订侨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增加社保权益内容

  中国涉侨工作机构将开展“侨法宣传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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