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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涉侨工作机构将开展“侨法宣传月”活动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16:4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12日电(记者陈键兴)全国人大华侨委、国务院侨办、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致公党中央、中国侨联12日在此间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以宣传贯彻本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为契机,在全国开展“侨法宣传月”活动。

  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全国人大华侨委主任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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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国务院侨办主任陈玉杰、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主任郭东坡、致公党中央副主席吴明熹、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等在会上做了发言。

  有关人士在发布会上介绍说,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于2000年10月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重新修订颁布后,在中央各涉侨单位、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配合和侨界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修改、补充和完善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于2004年6月经国务院常委会议原则审议通过,并以国务院410号令正式公布施行。

  据了解,中央“五侨”决定通过各级侨务部门,在7、8月间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各地组织开展“侨法宣传月”活动。通过专题讲座、知识竞赛、举办政策法规培训、开展法律咨询以及进行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大侨法宣传和贯彻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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