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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工程建设若遭恶意投诉 最高罚一万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2日12:29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昨日,记者从省经委获悉,从8月份开始,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果发生投诉的,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如被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且情节严重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此外,当事人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行政监督部门逾期未做处理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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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

  据介绍,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含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发改委受理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通报发改委,发改委将不再受理。在处理投诉过程中,行政监督部门不得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收取任何费用。

  吴宝珠(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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