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政承诺”不是无的放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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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06:36 北京青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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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江苏、安徽、宁夏、吉林等省、区党委,纷纷就廉政问题向社会和公众做出“承诺”。各省、区所公布的“承诺”内容基本相同,大致可以归纳为“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坚决拒收钱财”、“严格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和“带头遵纪守法”等4项。 就这些“承诺”的出现,舆论给予高度的关注,而评价则各不相同。肯定者认为,“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构筑成党内反腐的他律制度,“承诺”则表现出各地党
确实,各地所“承诺”的内容,都是从政为官的基本守则,更没有超出“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所涉及的范畴;就“承诺”的形式而言,则主要是表示决心和信心,却没有就违反“承诺”时“该当何罪”而做出承诺,也没有就如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出具体安排。因此在实际的政治活动中,这些“承诺”并不构成实质的硬性约束。 但是,这些“承诺”的出现,依然是具有正面意义的好消息,应该得到肯定和鼓励。 确如专家所指出的,这种公开承诺“对那些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领导干部,容易做到;对那些想伸手,又怕伸手被捉的人,当有所触动;对那些已经伸手并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则会加重其心理压力”。而对于百姓而言,官员们有所触动总比无所触动为好,有些心理压力,总比没有压力为好。因此,尽管人民群众越来越了解到反腐斗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已经不再寄希望于一阵“风暴”或一项政策就能根除腐败,但如果一项措施确实能够让官员们有所触动、有点压力,就是好措施,就应该鼓励。 而且,这次“承诺”均由省级党委做出,其主要的约束对象,则是省委书记及省委常委。以如此之高的级别,以如此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做出“承诺”,等于公开地对党中央和全社会宣示了廉洁自律的决心,也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在党中央和全社会面前领了反腐自律的“军令状”。虽然在“承诺”中没有任何罚则或自咎其罪的誓言,但政治生活不是战场打仗,不一定非得发一番“提头来见”之类的毒誓,公开的宣示和表态,本身就应该有一定的约束力。 况且此次各省、区的反腐“承诺”如此集中地出现,想必也不是偶然的巧合。 曾经有学者指出,观察、判断中国政治文明和制度建设的进程,省级党委、政府的作用,将是重要的观察点。近年来各地出现的各种恶性违法、违纪事件的处理过程中,中央政府屡屡以国务院调查组、工作组的方式直接介入。这类现象固然证明中央政府处理违法、违纪现象的决心,但在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这类做法却不可能长期存在。各类违法、违纪现象能否在省一级得到比较好的处理和解决,制度建设能否在省一级得到突破和完善,将是今后制度建设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观察指标。 如果各省果然能够力争兑现“承诺”,大力加强省内的反腐工作力度,探索有效的反腐制度建设方向,使本省内的腐败现象得到比较好的遏制,则学者们所预言的“指标”,将有比较好的表现,全社会的反腐斗争和制度建设,也将找到新的着力点和突破口。 本报评论员 作者:张天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