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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玫瑰欲向某媒体索赔20万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02:07 新京报

  认为自己名誉权受侵害,刘涌“保护伞”之一、沈阳中院原副院长———

  本报讯 (记者孙于泳)

  曾被有关媒体称为刘涌“姘头”的沈阳市原政协副主席、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目前正在狱中服刑的焦玫瑰,以维护名誉权为由,将对作此报道的某报社告上法庭,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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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及承担本案诉讼费。记者昨天获悉,此案已在北京市东城法院立案。

  2001年8月31日,某报第七版“法治社会”栏目发表了一篇题为《揭开刘涌保护伞:干爹干妈和姘头》的文章,文中写道:“……刘涌的‘保护伞’最直接的是3个人:沈阳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刘实是刘涌的‘干爹’,和平区劳动局副局长高明贤是其‘干妈’,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以致公党沈阳主委身份担任市政协副主席的‘焦玫瑰’则是他的‘姘头’”。

  焦玫瑰认为,“该报以‘姘头’这一侮辱性语言及违背事实的行文,构成了对自己名誉权的侵害,给自己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创伤。”

  由于焦玫瑰本人此前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目前正在辽宁省女子监狱服刑,因此,她委托自己的姐姐和该报社进行了交涉,还于去年8月22日写了书面材料向该报社主张权利,“但该报社置之不理,不予答复。”为此,焦玫瑰将对方告上法庭,提起名誉权诉讼。

  记者了解到,起诉书中并没有显示焦玫瑰已经委托了代理人代替她本人出庭参加诉讼。著名律师岳成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打官司是每个公民的自由,与他(她)是否被限制人身自由没有关系。但焦玫瑰要想亲自出庭,就必须征得狱方同意。“民事案件中除了离婚案件一般要双方当事人均出庭外,其他诸如名誉权等案件都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所以,岳成表示,此案焦玫瑰亲自出庭的可能性不大,到时候她应该会委托代理人代她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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