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终身禁驾首张罚单昨日开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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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08:04 天津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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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江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成为本市终身禁驾第一人杨毅李骥王栋刘平 本报讯(通讯员杨毅李骥王栋记者刘平)昨天,市交管局开出第一张终身禁驾罚单:交警仅用5小时查获的驾车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的北辰区西堤头镇刘快庄村人刘俊江成为本市终身禁驾第一人。
7月4日晚8时,东丽区杨北公路38.9公里处欢坨大桥附近,行人张某由东向西过公路恰遇号牌为冀RE0748的斯太尔大货车沿杨北公路由南向北驶来,行人张某便站在公路中间避让。此时,刘俊江驾驶号牌为津AQ6838的华利小客车沿杨北公路由南向北在超越前方顺行的斯太尔大货车时驶入逆行车道,用小客车右侧前部将行人张某挂倒,致张某倒在斯太尔大货车左后轮处碾轧致死,刘俊江驾车逃离现场。次日凌晨1时,办案交警查到津AQ6838嫌疑车辆时发现该车刮碰痕迹与现场遗留痕迹吻合,驾驶人刘俊江在证据面前交代了驾车肇事逃逸的事实。昨天下午,公安东丽分局依法将刘俊江刑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