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调整 学生毕业后6年还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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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08:10 荆楚在线-楚天金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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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综合消息)记者昨天获悉,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共同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并于下半年开学后实施。此前已签订贷款合同学生的贷款发放、贴息、还款等办法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意见》对以往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方式、学生还贷年限等提出了新的操作方法,由
《意见》在减少银行风险的同时,让学生得到更多实惠。 首先,《意见》要求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则是全部自付,利息计付从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算。 其次,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应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若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则要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相关的的书面证明,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学生实施贴息。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后1年内,可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经办银行应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合理调整,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要按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此外,如果借款学生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后,经批准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