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勾结三法院吃掉国家两个亿”后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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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05:52 成都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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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6月23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审计报告时指出:2000至2002年,交通银行辽宁锦州分行与锦州市中级法院、锦州市古塔区和凌河区法院联手作假,用伪造的法律文书上报交通银行总行,核销175户企业的“不良”贷款2.21亿元(本报曾作报道)。
日前,锦州交行和法院向记者表示:这是具体工作程序上出的问题,不能说是“联手作假”。锦州交行有关人士认为:锦州交行已连续亏损多年,不良资产的历史包袱非常沉重,在具体的核销操作中,可能是“甩包袱”心切,所以才出现程序上的问题。但所报核的贷款,都属于“四级”分类中的“呆账贷款”,或“五级”分类中的“损失类”,以及较少的“可疑类”贷款,它们都在可核销的范畴内。 锦州中级法院政治部主任魏建华认为,中院涉及到的只有12件,涉案标的金额2400多万元,也没有形成核销的事实。而审计“清单”和一些报道中,把中院和两个区法院混为一谈,定性为“联手造假”,容易被理解为中级法院与下级法院共同造假。据中国青年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