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此刀并非商品被告:不具备创造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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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23:08 华夏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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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原告:此刀并非商品被告:不具备创造性原告:此刀并非商品被告:不具备创造性http://www.chinatimes.cc华夏时报·华夏网2004-7-2 本报记者黄海霞报道郭京霞摄影“天下第一刀”专利技术的专利权人沈从岐,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审查决定书,将专利复审委告至法院。昨天上午,市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涉及“天下第一刀”专利无效的专利行政案件。
由于该案涉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仪仗队专用指挥刀,引来很多新闻媒体前来旁听,按照法院的要求,中山宝剑厂厂长沈从岐并未携刀进入法庭。 据了解,中国人民解放军陆海空三军仪仗队执行队长和分队长佩戴的指挥刀就出自沈从岐之手,2001年4月,沈从岐为自己研制的指挥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名称为“天下第一刀”,到2004年1月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理由是“天下第一刀”相对于沈从岐原有的“中山宝刀”专利来说,不具备创造性。 法庭上,沈从岐的律师强调“天下第一刀”实用新型专利是用于军用,并非商品,且不允许作为商品,而且该专利有许多秘密技术不能公开,因此该专利完全具有创造性,并陈述了本专利相对于“中山宝刀”的改进以及由此带来的效果。 专利复审委反驳称,专利产品的特殊用途不影响创造性的评价,原告所谓的改进仅是将机械领域常用的手段用在指挥刀上,这种改进不符合专利法有关创造性的规定。原作者:来源:华夏时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