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实现“以县为主”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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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11:25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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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记者沈路涛)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基本上实现了从乡镇为主管理向以县为主管理的转变。 这是记者从28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的。据介绍,2003年已有近99%的县(市、区)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管理收到县,近96%的县(市、区)将农村中小学校长、教师人事管理权收到县。检查组认为,此举有利于
义务教育重点在农村,难点在贫困地区。4月至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组赴江苏、甘肃、贵州、湖北、四川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继2000年我国如期实现基本“普九”目标后,“普九”工作年年都有新的进展。但义务教育发展仍不平衡,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仍是影响义务教育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焦点问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