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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实行骨灰凭“证”领取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10:58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从7月份起,长乐市全面实行骨灰有序流动,即所有拿出殡仪馆的骨灰,必须凭已购买公墓、陵园墓穴证明,方可领取,这意味着长乐市的殡改进入规范化管理,从而有效制止了乱埋乱葬现象的发生。

  据悉,长乐是福州八县(市)中最早建殡仪馆的县级单位,1998年开始实行全境火化,但骨灰二重葬现象十分严重。所谓骨灰二重葬,就是死者火化后,不到法定的公墓、陵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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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葬,而是重新装进棺材,修建大墓加以安葬。

  此外,福州市个别乡镇在骨灰深埋、播撒上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有的丧属持相关证明领取骨灰,却拿到别处埋葬;有的出具陵园假证明等。福州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发现两起弄虚作假案,已报公安部门立案,如经查实,将没收相关单位的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同时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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