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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鼓励符合条件的地理标志申请注册商标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06:3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八日电(记者刘长忠)记者今天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获悉,截止到今年五月底,共核准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一百一十件。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业收入,是中国政府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城市向农村延伸,积极做好农产品注册与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对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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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地理标志的保护是近年来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议题之一。中国自一九九四年开始即将地理标志纳入了商标法律体系予以保护。二00一年修改《商标法》时,进一步肯定和完善了这种保护制度,使中国的地理标志保护达到了与有关国际规则相适应的水平。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予以注册,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到法律保护。

  据悉,商标局将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宣传工作,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地理标志申请注册证明商标,同时还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地理标志注册申请的审查,加大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切实维护地理标志注册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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