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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严惩制售假烟者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6:50 深圳商报

  【本报惠州电】(深圳商报记者戴广军通讯员龙宣)前天,龙门县法院公开宣判一宗制售假烟案。被告人方振明被处1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万元。另有8名被告人被同时判处7年以上不等有期徒刑。据称,这是迄今为止惠州对制售假烟犯罪分子的最重惩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9月15日,被告人方振明、尹显平、罗银风等9人受他人雇请,到龙门县平陵镇村光池墩某果场内的地下制假烟工场做工。当年10月4日开始,方振明等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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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日、夜两班非法生产伪劣的芙蓉、红塔山、中华等29个牌子香烟1758箱,价值人民币624万。

  龙门县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分别判处方振明等9人7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至300万元不等。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戴广军通讯员龙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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