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私宅广告位拍卖 将收益五成缴财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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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08:29 金羊网-新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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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出台户外广告经营权拍卖办法,有市人大代表认为应慎重处理 新快报讯(记者 陈红艳 刘燕红 实习生 陈运兰)昨天,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今后,私人物业上发布的广告,收益将不再全部由业主获得,可能将有超过50%的收益要上缴给市财政,用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护。对此,不少业主存有异议,但有关部门表示近日将征求广大业主意见,尽量做到公平、公正。
由广州市建委起草的《“广州市户外广告牌位经营权拍卖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拟上报市政府审批。根据该办法,今后,属公共资源的户外广告经营权拍卖所得将全额上缴市财政;私人物业上的广告牌位拍卖收益,将由政府委托人与业主协商“分成”,按不超过拍卖收益的50%补偿给私人业主。而一直以来,对私人物业上发布的广告,广告公司历来是将租用费全部交给业主的。 对此,一名市人大代表指出,对于属公共资源的户外商业广告经营权,政府采取“拍卖”的方式进行,可以视为“一大进步”,因为“可以让公共资源的收益处于阳光之下”;然而,政府是否能将私人物业上的广告牌位拿出来拍卖就“颇值得商榷”,因为这将涉及广州市千千万万企业以及公民的产权、经营权、使用权、租赁权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慎重处理。 也有人大代表对政府表示理解,他说,如果只是拍卖公有而不拍卖私人业主的经营权,政府将陷入两难境地,一是整个户外广告市场无法统一,再就是广告公司将首选私人业主而弃公共资源,造成不公平竞争。 此前,北京路、上下九步行街有广告牌位也曾采取拍卖形式,但由于广告媒体依附私有物业,群众意见非常大,导致拍卖最终流产。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户外广告年营业额30多亿元,其中私人部分的总营业额约10亿元。 (晓航/编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