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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迟到的鉴定喊出天价索赔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09:12 生活报

  鹤北林业局金矿林场职工罗恩江24年前在林场伐木时被砸瘫。此后,他多次找到单位要求做工伤鉴定都没有被批准。直到2001年,在有关部门的干预下,他才得到工伤鉴定。但此时,他已妻离子散,高位截瘫,并患多种疾病。罗恩江一纸诉状将鹤北林业局告上了法庭,并提出200多万元的高价索赔。2004年6月14日,该案在省林区中级法院再次开庭。

  “摘挂”被砸瘫工伤无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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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年2月1日,罗恩江还清楚地记得改变他一生命运的这个日子。那天他没班在家休息,金矿林场的领导来找他去“摘挂”。“摘挂”就是将采伐时树头相搭的大树放倒,这可是件难干的活,林区有“十个摘挂九个出事”的说法。罗恩江那时年年是劳模,采伐经验丰富,所以常被领导找去“排险”。可就是这次“摘挂”,罗恩江被一棵大树砸昏在地,后经宝泉岭医院检查,罗恩江胸腰椎软组织挫伤,神经休克性瘫痪。

  罗恩江在住院期间听医生说,他的瘫痪恢复起来比较难,便对去医院看望他的金矿林场副场长宋金才说:“回去赶快给我办工伤。”当时宋副场长安慰他说:“放心吧,回去一切都能给你处理,你好好养病吧!”住了近半年的医院后,罗恩江拖着病躯回林场,知情的人告诉他,林场为了不影响年度评优和全场职工的奖金,他的工伤没有上报。但林场领导答应以劳模的身份安排他去镜泊湖疗养,这多少对罗恩江是个安慰。

  在镜泊湖疗养期间,罗恩江的身体恢复得出人意料地好,离开镜泊湖时,他竟能拄着双拐自己行走了。他回林场再次要求报工伤,单位只同意给他开全部工资,报工伤的事情被一推再推。因为后续治疗不及时,罗恩江再次瘫倒了。

  工伤鉴定一波三折

  由于罗恩江多次到鹤北林业局要求做工伤鉴定,1988年12月,鹤北林业局副局长郭吉顺带队,到金矿林场详细调查罗恩江的工伤事件。

  1989年1月11日,鹤北林业局做出了罗恩江因工致残遗留问题的处理决定。决定认为,金矿林场对罗恩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不给及时安排治疗,负有一定责任。决定同意罗恩江去四川做第二次手术,鹤北林业局医院要保证罗恩江的药品供应。但对罗恩江要求做工伤鉴定的事情,决定上说“待治疗终结后,由安全科办”,罗恩江这一“待”又等待了12年。

  在罗恩江提供的材料中,记者看到金矿林场1990年3月13日上报鹤北林业局、鹤北林业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等部门的一份《工伤鉴定证明报告》,报告中请求给罗恩江做“工伤残废等级鉴定”,并请求鹤北林业局“给出工伤残废证明”。但报告打上去了,却没有回音。罗恩江去找鹤北林业局,有关部门答复说:“你已经是全额开支,就是认定为工伤也不过如此。”

  得不到鹤北林业局的工伤鉴定,罗恩江并没有灰心,他利用到四川治病的机会,请求华西医大附属第一医院给做了一次伤情鉴定。华西医大附属第一医院神经外科的伤情鉴定结论是:外伤性全残。但鹤北林业局对罗恩江带回去的伤情鉴定不予认定。据罗恩江介绍,他自己在佳木斯、北京、上海等地治病的时候,也让医生做过伤情鉴定,但自己所有的努力也换不来鹤北林业局的一纸鉴定。

  直到2001年年初,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干预下,鹤北林业局才给罗恩江做工伤等级鉴定。当年10月31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为罗恩江做出伤残二级的鉴定。捧着这份迟到了21年的鉴定,罗恩江这位刚强的汉子再也控制不住心头的激动和辛酸,仰面失声痛哭。

  劳动仲裁林业局赔二万五

  罗恩江的伤病给他带来的痛苦,只有他自己才能感受到。

  记者采访时,罗恩江穿着钢背心,脚上挂着一只绿色的袋子。他说,腰椎手术后不戴钢背心就直不起腰来,绿色的袋子是接尿的。因为下半身没有任何知觉,裤子里常年放块布预备大便。除了高位截瘫之外,罗恩江还患上了严重的神经障碍性贫血、心衰和尿毒症,消化系统失常又造成严重营养不良。正说着话,罗恩江突然大口地喘着粗气,护理员赶忙给他打针。护理员把针扎在他胳膊处的肌肉上,立刻鼓起一个大包。护理员告诉记者,罗恩江的屁股上已经找不到能扎针的肌肉了。

  对罗恩江打击最大的是妻子离他而去,孩子也随母亲走了。由于罗恩江的妻子不堪重负,2000年1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他们的女儿跟母亲生活,罗恩江每个月付给女儿250元生活费。罗恩江的工资只有300多元钱,付给女儿生活费后,他每个月只有100元钱的生活费。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讨个公道。

  2002年10月8日,省森工总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鹤北林业局除了要负责给罗恩江换代步车以及后续治疗费用外,同时支付罗恩江2.5万余元的伤残抚恤金等。罗恩江不服,将诉状递到了鹤北林区基层法院。

  天价索赔是否有法可依?

  2002年10月24日,罗恩江委托其姐姐去鹤北林区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因诉讼标的超出了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没有被受理。罗恩江随即向省林区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鹤北林业局支付药费、二次手术费、护理费等200多万元。省林区中级法院一审认定罗恩江工伤是事实,但对原告提出的15万元精神赔偿、一次性处理赔偿、异地安家所需的城市增容费等不予支持。罗恩江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2003年12月9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林区中级法院认定部分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04年3月至6月间,林区中级法院三次开庭再审罗恩江劳动争议赔偿案。在法庭上,鹤北林业局委托代理人辩称,罗恩江没有工伤认定受到的待遇要比工伤认定后待遇高得多,这也是鹤北林业局没有给罗恩江工伤认定的一个原因。对罗恩江提出20年一次性补偿表示反对,因为罗恩江能不能活20年还难说。

  罗恩江的委托代理人刘凡涛认为,罗恩江这些年所受的身体和精神痛苦,绝不是金钱所能弥补的。罗恩江的诉讼请求并没有超越法律的规定,向被告提出20年一次性补偿,是参照交通事故赔偿办法中有关条款提出的,这与罗恩江能活多少年没有任何关系,因为这是法律允许的。(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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