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滥用“马加爵”于法不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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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15:1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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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东 动辄冠以“马加爵”名字,无论是从道德上来说还是从法律上来讲,都是不妥当的。 首先,我国法律保护死者的某些人格权。马加爵是罪犯,也被执行了死刑,我国法律规定,对死刑犯,均应附加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可是,为什么不规定连民事权利也剥夺
其次,善待死者的人格权是为了保护生者的人格尊严和精神利益。由于近亲属和死者的特定的身份关系,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要素对其仍然生存着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近亲属,会发生影响,并构成了生者精神利益的重要内容。马加爵因为犯罪被执行了死刑,无论人们怎么评价马加爵,对他是无什么影响了。可是,媒体对马加爵不适当的做法,实际上是对马加爵的近亲属精神、利益和人格尊严的侵害,正如报道中说的,媒体不适当的做法,使马加爵的近亲属蒙受了感情的创伤、精神痛苦或者人格贬损。因此,媒体的不适当做法事实上是对马加爵近亲属的一种伤害。 再次,媒体的不适当做法有违社会公德。马加爵犯罪了,或其他大学生犯罪了,他们自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不能因为他们犯罪了,就可以“肆意”地对他们指指点点,或纠缠不休,这种做法有违我国传统的道德理念和善良的风俗。而对于马加爵来说,他虽然被执行了死刑,可是其家人对他的怀念、哀思,所体现出的是一种人间亲情,体现的是人性的本质所在。(侯颖/编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