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是正常新闻监督却被索赔100万元 电视台曝光被判“不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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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13:34 新民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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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北京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以江苏电视台播出的一期节目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江苏电视台及总编室编辑诉上法庭,要求停止名誉权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100万元。近日,北京市一中院终审驳回了恒升集团的诉讼请求。 去年8月,恒升集团将江苏电视总台及总编室编辑黄某起诉至法院,称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在2002年7月30日的新闻栏目《零距离》中播出“神秘的索尼笔记本”节目,关于“恒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江苏电视总台的新闻报道涉及到恒升科技南京分公司以及恒升科技公司,并没有关于恒升集团的报道,也没有对于恒升商标的评价。江苏电视总台的报道是对社会现象进行的正常舆论监督,没有虚构事实、侮辱、诽谤等情节,因而不构成侵害名誉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