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有意立法 防止洗黑钱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11:11 青年参考 | |||||||||
|
香港金融管理局银行政策助理总裁唐培新承认,随着内地与香港间经济活动日趋频繁,洗黑钱活动或会增加。他说, 港府有意将监管金融机构防止清洗黑钱的部分守则立法,主要是一些大原则,但目前仍处于初步阶段。 香港金管局日前发出经修订的《防止清洗黑钱活动指引补充文件》及有关的《阐释备注》。备受关注的是列举了最新 的“认识你的客户”原则。
为应对打击恐怖分子洗黑钱活动,香港除了颁布指引外,也最迟在今年内,要求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根据补充指引 ,落实管控措施,特别是辨识与恐怖活动可能有关的高风险人。 唐培新解释,高风险人包括来自不合作地区的政界人士、代理或空壳银行、企业在境外设立的公司等。他说,如有怀 疑,金融机构应向香港金管局及联合财富情报组报告。金融机构需识别涉及恐怖分子筹集资金的人士,也需设立恐怖分子名称 资料库,“制订补充指引,是希望银行能有足够措施,防止不法分子清洗黑钱。” 相关专题:青年参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