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不作为和不当作为受追究 成都市严格规范公务员行政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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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06:4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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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近日,成都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因违规出台政策和乱收费,该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受到行政记大过、记过处分。这是依据该市有关规定,国家公务员因行政不当作为而受到处分的第一案。 该市不久前出台市政府规章,对日常行政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复议等7方面75种行政过错行为给予明确界定,并逐一规定了给予
根据规定,对有损行政效能,但情节轻微不够给予政纪处分(或被免于政纪处分)的行政过错行为,将对相关人员进行告诫。当年被告诫一次的,取消其本年度评优资格;被告诫两次的,不能被评定为称职等次;被告诫三次的,给予政纪处分。在给予行政过错行为人政纪处分或告诫的同时,还可以视情况对其作调整岗位、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 据悉,成都市政府、各区(市)县政府以及市政府各部门都分别设立了投诉工作机构,开通并向社会公布了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专门受理相关投诉。该市规定,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投诉事项,投诉者署真实姓名投诉的,应当将办理结果告知该投诉人,听取其意见。 (成纪法本报记者陈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