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名中国工人在阿遇袭身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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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4日02:38 京华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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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6月10日,中铁十四局在阿富汗的一处工地遭到恐怖袭击,11名中国工人死亡。惨案令国人震惊,国家主席胡锦涛闻讯后强烈谴责这一惨无人道的行径,立即指示我外交部和驻阿富汗使馆采取一切措施,尽最大努力协助抢救伤员,妥善处理遇害人员有关事宜,同时要求阿富汗政府和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对此进行全面调查,严惩凶手,确保中国在阿其他人员的
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由这一突发事件所暴露出的问题不能随着事件处理的终结而被遮蔽:全球化不仅仅意味着鲜花和奶酪,全球化蕴含的风险需要现代民族国家全球化的公民保护。 从莫斯科大学失火案到新加坡工人工资被拖欠,从中国公民在耶路撒冷恐怖爆炸中伤亡到英国莫克姆海湾中国公民遇难,这一系列中国公民在海外发生的悲剧警醒我们:远离国家疆域的公民,迫切需要国家的呵护。 为此,在海外公民的保护方面,国家有必要掌握国际上一些通行做法,如菲律宾设立专门的移民工人安全事务法律助理,负责处理海外工人的突发事件;印尼海外就业署定期举办出国教育,在劳务人员离境前进行安全方面的免费培训。还有,正如有专家早就提过的建议,我国也可研究设立对外承包风险基金,联合全球几大保险公司和人道主义组织,寻求开发与安全有关的险种,以提高我国建筑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并用于弥补因战争、自然灾难、流行病给劳务人员带来的损失,让中国在海外的公民的生命权和合法权益得到更大范围的尊重和保护。 中国在领事保护工作上还缺乏专项资金,发生事情后往往要向当地的慈善机构、基金会、华侨华人社团求助,资金和人手有时会出现问题———这是不久前发生的中国公民在伊拉克遭劫持事件中所暴露出的问题,这些问题也应得到解决。 摘编自《解放日报》6月12日 文/曹林求 是赶紧补上“国家保护”这一课 以往此类恐怖袭击很少针对中国在外公民,今年是一个明显转折点。不到半年时间内,针对海外中国人的恐怖袭击呈接二连三态势。严酷现实再次提醒国人,国际恐怖组织的袭击对象不分国别和种别,没有一个国家可以置身事外,丝毫不可再存任何侥幸心理。 既然恐怖袭击躲不开、避不了,也无从预测会发生在何时何地,那么,在外中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就尤须引起举国上下的高度关切。国家有责任和义务对在外中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尽可能周全的“国家保护”。 窃以为,从现在起,外交部、驻外使领馆、其他驻外机构和企业等都有必要建立专设机构和人员负责防范与善后处置。在国际恐怖活动频发的“高危国家和地区”,代表国家的驻外机构尤要建立专人负责的联络、跟踪机制,加强同当地中国企业、中国公民和其他非官方中国机构的密切沟通、日常联络和信息采集。事实上,通过国内媒体对前几次恐怖袭击事件处置过程的报道,人们多少已感觉到国家驻外机构对当地中国人的活动情况存在着一些信息“盲点”。 另外,海关、商务等国内涉外机构与国家驻外机构之间尤须建立相应的信息交换网络,使在外的、在途的、中转停留的、办完签证待出去的中国人都纳入信息采集范围。这是“国家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国家驻外机构可在国际恐怖活动频发的“高危国家和地区”定期发布“恐怖活动指数”,提醒在外中国人加强自保。在中国公民因公或因私出境前,设置一个专门的“教育环节”,告诉他们在外遇到危险直至伤害发生后,如何与当地驻外机构联系并寻求帮助。 各驻外机构还须建立处置此类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避免“临时抱佛脚”。此外,在国家层面还有必要尽快制定处理“善后”的操作程序等。 公民权利乃大写的国家利益,尽可能切实保护在外中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以周全的“国家行为”为依托,以强有力的“国家力量”做后盾。有了多次“血的教训”,期待赶紧为“国家保护”而“补课”。 摘编自《南方都市报》6月12日 文/鲁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