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察:“命案必破”存隐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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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2日15:4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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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昊 日前,公安部公开提出“命案必破”目标,引起各大媒体的报道和讨论。其实,早在2000年,湖北省公安厅就已经率先在全国提出“命案必破”的公安要求,当时在全国公安机关引起了广泛关注,一些公安机关纷纷效仿。目前,公安部所做的是正式把这一目标推向全国。
应该说,这样严格的要求可以促使公安部门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的打击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搞好治安的心理期望,但其解决问题的思路本身却是有问题的。原因在于,这一命令的出台其实体现的是一种历史悠久的行政传统———以简单划一的行政命令解决复杂问题,以主观愿望代替业已存在着的现实规律。 说到规律,首先是概率学上的规律。刑事犯罪确已发生,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不能破获,甚至根本就无法破获,这在刑侦学上被称为“犯罪黑数”。对“犯罪黑数”的研究是刑侦研究领域的一个尚未解决的课题。这种“黑数”是一种客观存在,并不是你想让它消灭它就可以消灭的。这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事实,除非是故意视而不见。如果说,靠一个行政命令,就可以消灭一种科学规律的话,那么科学家、研究工作者也就不用在这个社会上混了。还记得“大跃进”时提出“每个县都出一个鲁迅、一个郭沫若”的荒唐“目标”,就是这样一种思路被推向极端的结果。 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总统肯尼迪被刺案,在当时轰动一时,但最终也没有破获,时隔40多年的时间,至今还是个谜。以美国警方如此精良的装备、先进的犯罪侦测手段,尚有“命案”成为悬案,也在另一个侧面说明:“命案必破”作为一种表示决心、激励勇气的工作目标,是有积极作用的,但是把这当作对工作的一项硬性要求来执行,却不一定是很科学的做法。但我们目前所做的,恰恰就是把这种“软性”的激励变成一种“硬性”的压力,甚至是对无法破案的干警进行惩罚的一种机制:在福州市,“命案必破”机制启动后,市公安局立即出台了未破杀人案件反思检讨和黄牌警告制度;长沙市警方提出的口号是“命案必破、挂牌全破”;武汉市对命案发案多、破案率低的基层队所实行“一票否决”。据称,正是这些城市的“命案必破”压力机制促使破案率大幅度上升。 虽然迄今没有人能真正说得清“压力机制”和“破案率”之间到底有何种直接的联系,但我们还是姑且相信这种说法———上级压基层、基层压干警、干警破大案。不难看出,这种压力从上到下必然是层层加码,最终最大的压力是落在基层干警身上,惩罚机制对他们的影响也最直接。但我要说的是,这种人为的沉重压力必然影响基层警察办案的方式:由于许多大案侦破的难度极大(至今公安部红色通缉令上的几名逃犯依然未落网),为了迅速破案,办案进程中的人权规则有可能被有意忽视、刑讯逼供成为最快捷的突破手段———不要忘了,以前一些刑讯逼供案例正是在公安人员面临尽快破案、完成任务的压力下发生的。至于为了完成任务而制造冤案,错杀好人,也不是没有记录的。以上种种不但是对人权的直接现实的威胁,而且也不能保证“破案”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甚至反过来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压力的增加有时会带来难以预料的后果。 应该说,在当前严峻的治安形势下,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来督促公安工作是一种简单而迅速起效的选择,但一项政策的出台,我们必须要考虑到它的长远影响。在这个意义上,真正的目标应是“命案要破、人权要保”! (金陵/编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