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商务厅与广东签订 泛珠三角合作备忘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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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09:10 桂龙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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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桂网-广西日报南宁讯(通讯员谭秀洪记者虞珊珊)为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推动粤桂两省区多层次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两省区外经贸共同发展,实现“9+2”地区优势互补和协调发展,6月8日,广东省外经贸厅厅长梁耀文一行12人抵达南宁,对我区进行为期三天的考察交流活动。经过认真研究协商,6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与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共同签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与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备忘录》,达成以下合作事项:
一、双方同意建立厅级领导沟通制度、办公室主任协调制度和具体业务处室联动制度,加强相互间的协商和衔接,提出具体合作项目,落实有关工作措施。 二、本着市场主导、开放公平、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双方愿意在对外贸易、吸收外资、外经合作、口岸建设等方面不断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 三、双方同意加强外经贸信息沟通,不定期互通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四、双方愿意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色,开展联合培训,推进联合开拓国际市场和招商引资,推动构筑泛珠三角区域发展的整体品牌,增强区域整体竞争力。 五、双方愿意兼顾泛珠三角区域整体利益和局部复兴,避免对外贸易、技术合作、吸收外资的恶性竞争,以更科学的观念和更有效的手段,共同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高效规范的市场。 六、广东愿意发挥毗邻港澳、连通内地的区位优势,为进一步落实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搭建桥梁,在港澳资本、技术、人才进入广西以及广西产品通过港澳开拓国际市场的过程中提供服务。 七、广西愿意发挥中国-东盟博览会落户南宁的优势,为促进广东与东盟的经贸合作与交流提供平台,为泛珠三角区域扩大对外开放,增强区域竞争力创造新的机遇。 来源:新桂网 责编:邱立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