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携农民工工资潜逃且影响恶劣者将被通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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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6日14:30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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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昌6月6日电(记者王鹏)记者近日从江西省劳动保障部门获悉,目前江西正加大对欠薪企业经营者的打击和惩罚力度,恶意欠薪者将可能被警方通缉。 根据江西省新出台的规定,欠薪企业经营者与总承包方如果结清了所有工程款(包括农民工工资)后携款潜逃,导致农民工群体上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出现极端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通缉追逃,并依法从严惩治。同时,江西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建立欠薪报告
另外,劳动保障部门还将加强监察执法,定期监督检查辖区内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和其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有故意拖欠、克扣工资数额较大等不良记录的用工单位将被纳入重点监控范围。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又不在法定期限内改正的企业,将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物,并拍卖冲抵。 由于有关部门加大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力度,去年12月至今年4月,江西省已收回拖欠工程款13亿余元。按照江西省的清欠目标,今年6月底前将基本解决2003年当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05年6月底前基本解决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06年10月底前解决拖欠工程款的问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