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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工施工时意外伤害可获1至15万元赔付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19:2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4日电《北京市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试行)》将从8月1日起施行。据北京晚报报道,今后,北京市的外施民工在施工作业中受到意外伤害,将可以从保险公司领到一万到十五万元不等的赔付款。

  根据该办法,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建筑施工(含拆除)企业应依法为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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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保险以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为单位进行投保,投保人为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实行差别费率,施工承包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含3000万元),费率为千分之一点二;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含1亿元),费率为千分之零点八;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的,费率为千分之零点六。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保险费全额交付建筑施工企业。

  施工人员因意外伤害死亡的,每人赔付不得低于15万元,因意外伤害致残的,按照致残等级标准,赔付1万元至9万元不等。(洪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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