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民财产只要合法就有望带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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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10:22 青年参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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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邵洁发自北京 5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管局)副局长马德伦在“国际资本中国战略高层论坛”上透露,将允许移 民合法财产和非居民的境内继承遗产的转移。 马德伦说:“在移民财产转移的政策上,在过去,财产的收益可以换成外汇汇出,但
外管局负责媒体接待的王小姐告诉记者,此事目前仍在草案研究制订阶段,出台时间尚未最后确定,因此暂不方便接 受采访。 财产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是“移民合法财产转移”最关键的前提条件,也是目前草案研究的重点,虽然无法透露相关的 具体细节,但王小姐肯定地表示,合法性与真实性的界定在今后出台的法规中一定会有非常明确的体现。 据王小姐介绍,移民财产转移到国外属于资本项目,而目前我国资本项目并未完全放开,要通过一定的管制措施加以 限制。以房产为例,目前,移民或非居民只能获得其境内房产的收益(如房屋出租后所得房租),而房产本身是不能变卖后换 成外汇转移的。王小姐说:“移民之后,房产不能转移出去,这对当事人绝对是个很大的损失。” 而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适当允许移民和继承财产的个人合法资产对外转 移等政策,都是我国资本项目逐步开放的具体措施。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接受投资型移民,香港明文规定的投资移民的门槛为6 50万港币。一般移民前,个人要提供收入水平、资金来源、纳税情况等详细的资产明细账。如果能够证明个人财产属于合法 所得,外汇管理部门一般不会设置对外转移的合法资产上限。预计我国有望按照国际惯例,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来制定具体实 施办法。 据悉,除此之外,外管局还将在另外两方面推动资本项目的开放: 一是加强对有关境内资金投资境外资本市场问题的研究。在QFII制度已经推出的情况下,为推进资本的双向流动 ,从2003年起,外管局从不同领域、不同资金来源分析,对这一制度的可行性进行了全面研究,起草了一系列研究报告, 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与证监会积极研究QFII制度的实施;允许社保基金进行海外投资,这已获国 务院批准,目前具体方案正在制订中。保险资金的海外运用问题也在积极商讨中;二是允许跨国公司境内资金的境外运作。为 了便利跨国公司发挥集团化的管理优势,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外管局正在研究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跨境管理 的问题。外管局在这方面已经制订了一个办法的草案,在这个草案还没有正式发布之前,跨国公司的某些个案申请已经得到外 管局批准,其中有英特尔向海外子公司的融资、摩托罗拉对专利费用的申请等。 相关专题:青年参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