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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人大评议省政府组成人员 测评不满意撤职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30日16:28 东北新闻网

  记者从29日闭幕的吉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上获悉,今年下半年,该省人大常委会将对部分任命的省政府组成人员进行述职评议,被评议者两次“不满意”超过半数,常委会将依法对其作出撤职决定。

  据介绍,评议从6月开始,11月末结束。其中7月进行专项工作评议,9月进行述职评议。评议分准备、调查、评议和整改四个阶段。评议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述职人员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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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报告,被评议单位作专项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进行评议,述职人员和被评议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分组评议,回答委员询问。评议后,常委会对述职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分别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几个档次。述职人员进行述职,被评议单位报告工作和对述职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时,将邀请被评议对象的主管副省长、省政府组成人员参加。

  述职人员接到《述职评议意见书》,被评议单位接到《专项工作评议意见书》后,要在一个月内按常委会评议意见制订整改方案,并在三个月内分别将整改落实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书面报告。根据评议对象报告的整改落实情况,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由常委会主管领导和评议工作组到其所在单位复查整改落实情况。

  述职人员在“满意度”测评时,“不满意”人数超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时,按上述要求进行整改。在向常委会作出整改落实报告后,常委会再次对其进行“满意度”测评,“不满意”人数仍超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时,常委会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撤职决定。(法制日报)[编辑: 蒋虹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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