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区零售药店忙着考“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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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8:13 宁夏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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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任建中)昨日记者从自治区药监局获悉,我区县(市)以上零售药店年底前必须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的认证,否则将被取消经营资格。 按照国家规定,今年年底前,药品批发及县城以上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通过GSP认证,否则将被勒令停业。据了解,我区药品经营批发企业的GSP认证已于去年底全部完成,今年的重点是县城以上的700多家零售企业。记者随机采访了银川市几家较大的药品零售店,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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