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婚时户口簿加个“已婚”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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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15:1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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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与民政部门协商——— 本报讯近日,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答复省政协委员梁祥提等人的提案时称,针对《新婚姻登记条例》去年10月实施后出现的新问题,目前省公安厅正与民政部门协商,要求民政部门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在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上加盖“已婚”字样的专用章,并定期将有关数据抄送公安机关,广州人口计生部门则直接与婚姻登记部门联网,堵塞户籍
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不需单位或居委会证明,有些人领取结婚证后不到派出所更换或申报,户口簿婚姻状况永远是“未婚”,给计划生育造成困难,并可能造成重婚机会。 对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无法兑现的问题,答复称,这是纯计划经济条件下出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目前难以根本解决。 (孙朝方 曾德明)(晓航/编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