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扣下工资当捐款一捐最少三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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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09:38 生活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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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河南省商水县下属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接到县政府的紧急通知:当月工资不发了,改作“捐款”,直接划入县建设委员会专用账户,支援县重点工程建设。县里还要求各单位领导督促职工写自愿捐资“保证书”,不写的话,由所在单位领导代写。 最近一段时间,河南省一些县在发展经济中,突然刮起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强行集资风,引起群众强烈不满。他们说,政府投资困难,怎能强掏干部“腰包”解决;
2003年底,为了尽快改变县城面貌,河南省扶沟县同时新建、改建6条县城街道,由于资金缺口达6000多万元,开工不久就大面积“窝工”。今年4月初,扶沟县委、县政府决定,向全县1.7万多名财政供给人员有偿借资,正处级干部每人借3万元、副处级干部2万元、科级干部1万元、股级干部5000元、一般职工3000元。 由于扶沟县普通干部月工资仅300元至400元,最低3000元的借资款收起来非常难。为了完成任务,一些单位甚至提出:“交不上借资款,卷铺盖走人。”北京大学教授、著名行政法学专家姜明安认为,变相克扣工资是一种违反宪法、侵犯人权的行为,必须坚决加以制止。姜明安说,工资是公民最基本的财产,是绝大多数老百姓最重要甚至惟一的收入来源。作为公民合法收入的工资依法受到保护,不仅是一种民事权利,更是一种宪法权利。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于今年3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新华社电)(生活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