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革农村土地经营的有益探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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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03:4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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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建国 据5月23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为保护被征地农民的长远利益,广东省将通过明晰土地财产权,推行土地股份制;尽量缩小征地范围,推行土地年租制;探索发行土地债券等办法解决建设发展使用农村土地存在的问题,从制度上缓解建设发展资金不足与保障农民利益的矛盾。笔者觉得,这个决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也是解决非法占用土地、保
多年来,在广大农村的土地上发生了和前些年许多国有企业几乎一模一样的难题:由于产权归属不清,土地(类似于国有企业)虽然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但因“国家”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土地的经营者都和国有企业的职工一样,不会产生“这片土地就是我的”这种主人翁意识,因此也就不能像经营个人财产那样发挥出最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愿意进行兴修水利设施等长远的投资、大面积撂荒等就是证明),导致土地经营效率低下。但这还不是最重要的。 由于产权不清,因为没有科学的推荐和选举制度做保障,某些基层政府和村级干部并非都能够代表国家和集体利益而工作,相反,他们把自己看成是国家和集体土地的代表者、支配者、管理者和经营者,他们只对上负责,对自己的官位负责,为了政绩和具体经营中的个人或小集团的好处,不是首先从国家和农民的利益出发,而是处处按自己的意愿行事,自己规定种什么农民才能种什么,甚至站在开发商的一边,用不公正的办法占用农民的土地,不但使土地效益越来越差,还在强制占地和拆迁上制造政府和农民的矛盾。 既然以明晰产权为核心的国有企业改制早已将所有中小企业推上前台并取得明显的良性效应,既然其改制的思路正向更大的国有企业渗透,同样作为集体财产的农村土地经营也应该进行以产权明晰为核心的改革,让农民通过推行土地股份制、年租制等多种方式成为土地财产的主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