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中小学取消强制开除和退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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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03:59 北京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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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还将取消留校察看处分 处分学生要开听证会新华社杭州5月21日电(张乐史巧云)从今年9月1日起,浙江各中小学将不得开除学生和勒令学生退学;处分学生要开听证会;处分撤销后,学校需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个人档案中撤出。 浙江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王振斌说,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试行的新管理办法,无论是义务教育阶段还是高中阶段,都将取消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强制措施,而义务教育阶段还
此外,新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和新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都新增了一条规定:“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学校不得取消其学籍。被人民法院宣告免刑、缓刑、假释、判处非监禁刑罚的学生,学校应继续让其留校学习……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允许其及时复学。” 新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还规定,对学生给予处分,必须充分听取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有教师、学生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处分撤销后,应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个人档案中撤出。 学生如果对自己的考试成绩不满意,可以考多次,直到满意为止。单科成绩特别优秀的,可以申请免考。 此外,高中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合格,并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及其他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经学校审查批准,即使学科成绩不符合升级要求,也可准予升级。”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