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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私愤教唆纵火烧店 麻城三人获刑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7:27 荆楚在线-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何国顺通讯员海淘报道:为泄私愤,教唆别人纵火烧店。19日,麻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纵火犯罪嫌疑人刘某及同案犯平平、华华(化名,均为未成年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11年和9年。

  2003年,麻城个体户刘某(男,38岁)与麻城龙腾超市业主朱某经营同类日杂用品,两人在生意上有冲突,刘遂起报复之心。2003年8月刘便找到未满18岁的平平让其教训一下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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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指使其放火烧店,并教授具体的放火方法,同时许诺事成后付给其800元的辛劳费。平平便邀约了华华等人,于2003年8月25日凌晨3时许,趁夜深人静之机,从龙腾超市卷闸门底缝倒进汽油点燃后迅速逃离现场,将该超市内11.5万多元的商品化为灰烬。案发后,麻城市公安机关经周密侦查,将多名纵火同案犯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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