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姆绑架婴儿勒钱财 法院判其有期徒刑10年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08:52 桂龙新闻网 | |||||||||
|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通讯员梁启清胡海丽)近日,广西南宁市城北区法院对抱走主人家的婴儿并勒索钱财的保姆潘一妹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3年9月,被告人潘一妹用吴丽梅的身份证到南宁市兰云家政信息服务部登记求职,同年10月2日,经该信息服务部推荐,到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校张老师家当保姆,照看张未满周岁的儿子。潘因感收入低,家庭经济困难,便产生抱走孩子后向其父母索要财物的想法
来源:新桂网 责编:韦力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