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宝鸡9·21爆炸案两名主犯一审被判处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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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11:15 胶东在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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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西安5月18日电(刘鉴、边江)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9·21”爆炸案4名被告作出一审判决,主犯赵收义、王让科犯爆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帮助制作爆炸装置的陈宝平以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提供炸药的张海学以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去年9月21日,宝鸡市金渭路9号小区门前发生一起爆炸案,导致3人死亡,5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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