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因高度近视眼硕士难当公务员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18:00 深圳晚报 | |||||||||
|
北京消息据京华时报报道,在通过上海市司法局面试和笔试后,中国人民大学毕业生陈再雄却因眼睛高度近视被拒绝录用。上海市司法局做出决定依据的是未向社会公开的《上海公务员体检标准》,而此前公开的《上海市公务员招生简章》丝毫未提及视力限制。陈再雄认为这属于歧视,近日,他向司法部提出行政复议,并获受理。 29岁的陈再雄是人民大学2002级法学院法律学硕士生。2002年年底,他从网上获悉,
3月30日,他却突然接到上海市司法局人事处沈干事的电话,因他的眼镜度数高达1100度,不被录用。 在申请书中,陈再雄认为:高度近视不是传染病;自己的双眼矫正视力均已达到5.0,完全能够胜任报考的司法局业务管理员这一职位,且该职位只是普通的行政管理职位,对视力无特殊要求。(王家耀) 作者:王家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