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心险被赖帐 法院提醒不要随意打收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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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15:39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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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频道李学兵 杨金志5月18日报道:上海的何女士被骑摩托车的储某撞成八级伤残,她没有收储某的赔偿费就被骗先打了收条,储某拿到收条便赖帐。要不是何女士保留了重要证据,她很可能在法庭上败诉。法院借此提醒人们,没有收到钱不要随便打收条。2002年7月23日深夜,何女士被储某的摩托车撞成右股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并住院。住院期间何女士共花费医疗费2.7万余元,储某支付了1万元。经交警部门认定,储某对这起事故负全责。同年11月11日,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评定何女士的伤情是八级伤残,何女士为此
法官说法:审理此案的法官说,在案件的审理中存在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的区分,有的案件也许当事人自己知道是客观事实,但由于没有证据,法院也无法认定其所知道的是客观事实,法院只有根据证据所证明的法律事实来判决,所以有时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可能会有一定偏差。在本案中,赔偿凭证是一个很重要的证据,何女士始终保留在手上,最终她胜诉了。但如果何女士将赔偿凭证遗失了,因为何女士出具给储某收条,法院则很难认定储某是否已经支付赔偿款,判决则很可能出现相反的结果。法官也借此提醒公民,千万不要随意写收条给别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