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避邪镜”不避邪 就为一面镜子邻里动刀上法庭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14:13 东北新闻网 | |||||||||
|
北方农村有些人家为图平安,在家里挂上一面迷信色彩浓厚的“避邪镜”,可马某家的“避邪镜”不但没避邪,还引发了一场“战争”。5月10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 2003年6月20日11时许,家住柳河县五道沟镇的34岁妇女马某发现她挂在自家房屋后面的“避邪镜”被人摘下,心中十分不快,便站在屋后叫骂,43岁的邻居董某(女)听见后,
经柳河县人民法院和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审理,最终判决被告马某及其儿子的法定代理人承担该事件的80%责任,董某自负20%责任,马某夫妇依法赔偿董某合理经济损失1975.44元。(新文化报记者 卢红 通讯员 姜凤龙) [编辑: 孙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