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后驾车肇事被索赔 同车人未劝阻自担一成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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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09:26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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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董巍 通讯员 杨捷 万里) 钱某等5人因酒后驾车发生事故,4人身亡1人受伤。根据交管部门事故认定,钱某对该事故负主要责任,另3名死者家属就此将钱某家属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浦东法院于近期判决了此案:钱某家属分别赔偿另3名死者家属9万元。
今年元旦晚上9点,浦东高行镇周桥村一条小河处突然发出轰隆一声闷响,一辆小客车翻入河中,一人正在水中呼救。村民迅速将那人救起,又将小客车打捞上岸,但发现车中还有3男1女,均没有了呼吸。据幸存者回忆,事发当天死者驾驶员钱某与其他4位朋友一起吃饭后想到别处娱乐。由于钱某喝了不少酒,当车行至周桥村一条小道时,事故发生了。经公安部门鉴定,钱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属于醉酒驾车。 3名死者家属先后将肇事司机钱某的家属告上法庭,认为该起事故应由钱某承担全部责任,要求钱某家属赔偿3名死者家属各10万余元。 浦东新区法院外高桥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该事故虽然不是道路交通事故,但应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有关规定处理。钱某醉酒驾车,应负事故全部责任。但另外3名死者已是成人,应当知道醉酒驾车的危险性,但没有进行劝阻,也有过错,应自负10%的损失。因此,法院最后判令在钱某的遗产范围内,由钱某家属分别赔偿另3名死者家属各9万余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