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淄川矿难三井长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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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09:17 大众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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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淄博5月14日讯(通讯员 秦成鑫 记者 王恒)违法组织生产致使井下透水,22名矿工被困井下,造成一人死亡及67万余元损失的严重后果。日前,淄川区昆仑镇奎一煤井2号副井“11·14”重大责任事故案的主管井长杨某、生产井长孙某、技术井长王某等三人被淄川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 据介绍,奎一煤井2号副井原名奎山炭质页岩矿。早在2002年淄川区政府就对该矿下达
去年9月30日,该井收到镇矿业公司转发的回撤文件后,该井主管人员杨某、孙某、王某三人擅自决定继续对井下煤炭进行开采,而且管理人员违反“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安全制度,强令职工违章作业。11月13日下午1时左右,该井井下发生透水事故,22名矿工被困井下。 事故发生后,主管井长杨某为逃避法律制裁,采取自救排水抢险,11月14日,当发现排水效果不明显时才向有关部门汇报。编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