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独生子女奖励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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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02:4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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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晨报晨报讯 近日,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合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下文,对企业奖励计划生育有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文件规定,企业实施关闭破产和改制重组时,应将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的计划生育奖励资金,从国有资产变现收入中预留出来,并一次性划入合肥市财政社保基金专户存储。
去年年底前,职工已在企业办理退休手续,企业没有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的,由所在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退休人员已移交社区的,费用也由移交前企业承担。企业不存在,费用由现退休人员的管理机构支付;企业既不存在又无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费用由授权经营的控股公司(集团公司)或原企业主管部门支付。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由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到所属社居委申报。 已经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企业没有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的人员,个人已经参加养老保险,且在失业状态下达到退休年龄的,市社保经办机构随养老金一道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从今年开始,全市所有企业均应以补充养老金保险的形式建立计划生育奖励资金,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退休时一次性发放,标准为2000元/人。 (穆霞) (来源:江淮晨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