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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一月内4次成被告 赢得其中3场诉讼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03:48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5月13日电(记者王亦君)在2003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中,安徽考生马义米在卫生间看“小抄”,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取消了考试成绩。马义米不服该决定而将学位委告上了法庭。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行政案件作出一审宣判:维持学位委2004年1月5日作出的考试违纪处罚决定。至此,从今年3月起学位委连续4次被告上法庭的案件中3件都有了结果,不服处罚决定的3名考生均一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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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5日,北京市一中院审理了湖北考生郭萌状告国务院学位委的案件。郭萌参加了2003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后学位委以其试卷在评卷中被专家认定有违纪作弊行为为由,取消了其当年考试成绩。郭萌认为,原告的行政处罚缺乏事实依据。

  学位委辩称,该考生的试卷在评卷中被专家认定与同考场另一份答卷雷同,依据国务院学位办《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则》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考生应试守则及其有关处罚规则》的规定,考试主管部门有权宣布考试无效。

  4月15日,北京市一中院合并审理了山西考生王贞兰、常浩诉学位委一案。2003年11月1日,常浩和王贞兰参加硕士学位全国联考。二人被学位委认定有“考场终了指令发出后继续答题”的作弊情节,并作出当年考试无效的处罚。二人认为,考试时监考老师从未说他们作了弊。常浩提出行政复议被驳回,王贞兰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可以认定原告在考试终了时仍然继续答题,监考人员曾对此进行警告和制止。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方对判决不服并当庭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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