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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适用房未住满5年不许按市价出售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16:41 CCTV《经济信息联播》

  高收入者购买经济适用房,并转手出售从中牟利,人们对此一直意见很大。为了杜绝这种现象,昨天,北京市国土房 管局出台规定,从本月20号开始,经济适用房如果未住满5年,将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

  记者:照北京市国土房管局的最新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住满5年,才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但出售人 必须按照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此前这一比例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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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而且出售后也不能再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

  如果没住满5年但又确实需要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 庭,或者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门槛的提高,从根本上遏止了利用经济适用房进行投资的行为,使经济 适用房购买真正向中低收入者倾斜。这一政策在房地产市场引起不同反应。   

  《经济信息联播》播出时间:经济频道每天:21:0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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